江苏一规划两办法确保红线落地

02.06.2015  17:08

  江苏省近日已启动2014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的考核,并计划引入专业机构,对各地生态红线管控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2013年8月,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编制印发了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定了15类、779块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1万平方公里。为把红线区域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江苏先后出台了《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一方面强化监管考核,另一方面通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加大经济激励。同时,把生态红线管控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保护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大奖励力度,将刚性约束和经济激励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

  根据“一个规划、两个办法”,江苏制定了《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细则》,明确了5个方面23项具体量化考核指标。“红线区域保护的工作职能原本分散在各政府部门,规划和办法明确了部门之间分工合作的原则,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边界。每一项考核内容都有主要牵头考核部门,也就是日常监管部门。比如,风景名胜区由住建部门牵头,洪水调蓄区由水利部门牵头,水源地则由环保、住建、水利部门3家齐抓共管,这样有利于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管理优势。”江苏省环保厅自然处处长戢启宏表示。

  考核首先是地方自评,在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处看到了一张《生态红线工作自评表》,项目包括工作制度、管控措施、资金使用、保护成效、加分项目5项,总计120分。其中,管控措施一项就占了40分。

  地方自评之后将再经过省级复核,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会同各生态红线区域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地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任务较重,补偿资金较多的市(县、区),省里还组织专门的管理和专家队伍现场抽查。“从2013年度的考核结果来看,各地认识更加统一,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保护成效。考核结果会直接通报各地政府,并逐一指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这样监管考核的指导作用更为明确,尤其对考核分数较低的地方更有警示作用。”戢启宏说。

  在戢启宏看来,随着“一个规划、两个办法”的落地,无论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上,还是措施推进上,各地已经实实在在地把生态红线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抓手。很多市县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时,会首先看看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是否存在冲突,然后自觉地进行优化调整。(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