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黑作坊超标排放污水经营者被刑拘

27.03.2015  18:23

  上个月,一家电镀黑作坊超标排放污水被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抓了个现行。根据新环保法相关条例,环保部门依法对这家电镀黑作坊的生产设施和设备查封扣押,叫停环境违法行为,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黑作坊的经营者鲁某被刑拘。

   电镀黑作坊超标排放污水

  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察大队接到投诉,辖区内淳化街道洋桥旁边疑有电镀黑作坊,立即前往调查。来到洋桥边,只见有一处厂房,小货车进进出出,车上装载着疑似电镀件。

  执法人员发现厂房内堆满杂物,房内的电镀槽、滚镀、清洗槽散发出刺鼻的气味,镀槽正在工作,地下电镀废水横流,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执法人员立即叫停电镀作坊生产,并现场在排口采集水样。第二天,由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电镀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六价铬超标300多倍。六价铬与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或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

  3月12日,江宁区环保局联合南京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再次上门确认,这家电镀作坊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电镀废水流至院墙边私自挖的渗坑内。据作坊经营者鲁某交代,该作坊每月用水量10吨左右,电镀废水都是排往该渗坑中。同时,执法人员在院内放杂物处还发现17桶(每桶约25公斤)电镀液。

   污染的土壤必须进行修复

  由于排放浓度牵涉到是否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新对电镀废水采样监测,并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复核认可。报告显示,对照国家排放标准,该电镀作坊外排口(渗坑内)废水重金属总铬超标110.6倍,总锌超标157倍,六价铬超标359倍,化学需氧量超标4.88倍。

  经查,该电镀作坊在建设、生产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电镀废水直接排入自建渗坑,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水中重金属严重超标影响周边环境。

  根据新环保法,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据了解,江宁区环保局将对该处电镀作坊废水排放的渗坑周围土壤进行评估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将由经营者鲁某承担。目前,该案已由江宁区环保局移交至江宁区公安分局。鲁某现已被江宁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追究其污染环境的相关责任。(徐小怗 王永建  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