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民事检察促和解 小案子赢得大民心

02.11.2022  11:04

  好心为他人提供担保,唯一自住房竟被三次转卖。一方是急切想要回住房的夫妻,另一方是不知情的房屋买家。这起长达15年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究竟会如何走向?

  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一天,老张夫妇接到好友来电,说她朋友柏某要借钱,希望老张可以把房产证借给他作担保,一个月后就能归还。因是多年好友,老张夫妇爽快地答应了并十分配合地出借了房产证,还在放贷人刘某的要求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老张夫妇并没有阅读文书内容就草率签了字,甚至连公证书都没有拿到就离开了公证处。他们当时并不知道,签下的竟是一张全权授权刘某卖房的“授权委托公证书”。拿到委托书后仅一个月,刘某就将房屋过户给了熟人。紧接着,刘某又安排将房屋多次转卖。

  八年时间里,老张夫妇从来不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卖了,期间也没有人上门看房,更没有收到过来自任何一方的购房款项。直到2013年经好友提醒,老张夫妇通过查询,才发现房屋早已不在自己名下,夫妻二人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唯一住房。万般无奈之下,老张夫妇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房屋的几次买卖行为均为无效。一审法院支持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夫妇俩满怀希望等着收回房屋。然而在2017年,由于最终买受人王某某上诉,法院重审后推翻了原审判决,仅认定其中一笔以1000元买卖房屋的合同无效,其余合同均为有效。老张夫妇不服,申请再审,被法院裁定驳回。耗时四年的诉讼之路让夫妇二人心力交瘁。

  2019年8月,老张夫妇来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面对神情焦急的老两口,承办检察官心情复杂:这个案件虽小,却是关系到老两口安身立命的大事,实际案情远比想象的复杂。另一边,被告也在叫屈,表示在她买房之前,房产所有人持证已超过五年,之前的合同纠葛她完全不清楚,如果拿不到房子,她的损失又该找谁来补呢?

  整整两周时间,我们都在整理分析案件中度过,从案件过程到审查现有证据再到分析研究法院判决,每个细节都不放过。我们发现,案件事实存在很多疑点,案件是否另有隐情?

  为了搞清真相,我们多次赴公证处了解当年的公证情况,调取原始材料,并找到公证处负责人谈话;赴银行调取相关流水凭证,对每一笔资金往来详细分析;通过电话、赴外省等方式寻找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共制作谈话笔录12份;调取法院民事诉讼相关文书30余份……

  终于,在庞杂的有银行流水中,我们发现了一处疑点:王某某与卖方约定的购房款为 73万元,但王某某为购房从银行贷的51万元,在到账第二天就被其父全部取走,最终王某某实际仅支付了9万余元。

  此事蹊跷,我们立即联系王某某父亲老王进行谈话。面对证据,老王终于将实情和盘托出。原来,刘某曾欠老王200余万元。为偿还欠款,刘某用案涉房屋冲抵了部分借款。

  事实终于搞清楚了,但又该如何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找到问题的“最优解”呢?

  如果通过民事抗诉或者建议再审纠正判决,过程较为漫长且存在不确定性。而且这期间并不影响民事判决的生效,王某某随时可以要求夫妻二人搬离,年近七旬的老两口实在是没有精力再耗下去了。

  协调当事人民事和解,可能是目前最好的解决方式。我们抓住矛盾症结所在,向老王父女充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裁判及证据规则,并进行法治教育。同时搭建沟通桥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和和解条件,寻找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协商,双方终于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由老张夫妇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王某某将房屋过户至老张夫妇名下。

  房子保住了,老两口的心终于放下。一声感谢,背后是江宁检察人无数次以心换心的真挚付出,也是无数个灯火通明的默默坚守,更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一份认可和肯定,带着这样的肯定和鼓励,我们将继续小案不小办,件件系民心。

  (讲述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