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住建局原副局长徐江琦因受贿获刑6年

21.10.2015  09:17

  【当事人“亮相”】

  徐江琦,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

  【案情回放】

  作为一名多年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干部,徐江琦在项目发包、业务分配上握有重权,许多拆迁公司老板争先恐后地与他套近乎。而他也积极地帮助这些“朋友”。

  每逢春节、端午、中秋,这些老板“朋友”都会给徐江琦奉上丰厚的“节礼”,从开始的烟酒、购物卡,到后来五千元、一万元的大红包,徐江琦都来者不拒。在他眼里,这些都是“老朋友们”的“人情往来”。朋友们送来“感恩节礼”,他还之以“工程项目”。在这样的“你来我往”中,徐江琦逐渐走上不归路。

  据审查,从2006年春节至2013年8月间,徐江琦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8.4万元。

  最终,徐江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纪委“有话说”】

  逢年过节,亲戚朋友间送点节礼乃人之常情。但在本案中,徐江琦所收受的钱财,无论从数额、对象还是目的来看,都绝不是我们传统认识上的“人情往来”,而是地地道道的“权钱交易”。如果徐江琦当时不在他所处的领导岗位上,这些老板们还会给他送钱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一点,相信徐江琦自己也非常清楚。

  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审慎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分清什么是“”、什么是“”,时刻提醒自己坚守廉洁底线,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对得起当初许下的“为人民服务”的承诺。(宁纪宣 江纪宣 许震宁)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