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变

27.03.2015  10:33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不变,不会对广大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哪些情况需要缴纳水资源费?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高伟忠介绍,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目前,我市共有23家用水大户持有取水许可证,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包括华汇供水公司以及电力、纺织印染、冶金、化工、机械、食品等工业行业部分企业,其中,12家单位取用地表水,11家单位取用地下水。

 

此前,我市地表水水资源费标准统一为0.13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为1.1元/立方米。此次调整后,我市取用地表水的公共供水水厂,即华汇供水公司,需缴纳的水资源费标准为0.2元/立方米;取用地表水的电力、纺织印染、冶金、化工、机械、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企业,需缴纳的水资源费标准为0.3元/立方米;取用地下水的单位需缴纳的水资源费标准调至2元/立方米。

 

我市仍有部分企业、单位或社会个体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高伟忠介绍,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