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或提高水资源费 取消南水北调基金水价也不变

27.11.2014  18:23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有媒体报道了《南京水价附加费占一半超期基金仍在收取》,稿件中提到水价中关于南水北调基金目前还在收取。记者了解到虽然国家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在9月份发文称南水北调基金可以取消,不过取消基金后,相关省市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配套工程建设。据悉目前省政府正在酝酿上调水价中的水资源费。

   新闻背景:南水北调基金仍在“超期服役

  财政部近日表态称,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有权拒绝缴纳。

  财政部所称的“目录清单”,发自2014年10月31日,包括《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

  记者查阅后发现,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三种“附加费”,全部都在财政部的目录清单中,这意味着水价“附加费”并无清理空间。

  据媒体报道,水价“附加费”中还有一个区域性“附加费”——“南水北调基金”。国办2004年曾发文“授权”江苏等6省市筹集“南水北调基金”。各省市采取的资金筹集方式都是从水费中“代收”。

  因此,这6省市的居民水费多了一项“附加费”,南水北调基金“附加”。

  据悉南京现行水价执行的是南京市物价局2012年发布的《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从当年6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从每吨2.8元涨至3.1元,其中包括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三项,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0.06元、1.42元、0.2元。除此之外,每月5元的垃圾处理费也由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代收。

  南京水务集团的工作人员介绍,0.2元的水资源费是交到水资源管理中心的,而其中0.07元是南水北调基金的费用,水资源费用为0.13元。

  据悉今年9月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发布的《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完成基金上缴任务的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以下简称五省市)取消基金。

  不过根据《通知》的第二条,取消基金后,五省市可根据本地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配套工程建设,或利用腾出来的空间理顺上下游环节水价。也就是说取消了南水北调基金之后,相关省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高水资源费用。

  另外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3〕29号文,江苏省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应不低于0.2元/立方米。也就是说根据要求,一旦取消了南水北调基金的费用,那么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是要同样调整到不低于0.2元/立方米的标准。

  昨天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已经根据文件精神,向省政府提交材料,酝酿将水资源费从原先的0.13元提高至0.2元,提高的部分正好抵消了南水北调0.07元的基金费用。

  虽然财政部等多部门已经发文取消了南水北调基金,不过目前还处于政策衔接期,因此南京市还在正常收取相关费用。肖雪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