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31.03.2015  11:47

日前,南通、淮安、盐城、泰州、宿迁五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复。至此,我省9个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方案全部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省政府在批复中明确各试点建设范围以主城区为主,辐射所辖县(市、区),建设期限为2015-2017年。省政府对试点建设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认真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积极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水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规划设计,完善制度规范,注重形成特色和亮点,积累不同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经验,为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二要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强化水域纳污总量控制,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切实抓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三要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的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考核评价,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四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供稿:厅水资源处 游洋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