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关键要排定时间表,一家家落实”

09.05.2019  07:31

  5月6日至8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第二组组长邢春宁的带领下,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来到淮安实地检查。不打招呼、动真格,检查组兵分多路,以“七看七查”为重点,到基层一线明察暗访,一些问题被查实,很多问号悬于心头。

  执法检查组第一站来到位于清江浦区的淮安市益民船舶修造厂。该修造厂紧挨京杭大运河,船舶拆解物露天堆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直排运河,是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交办京杭运河沿线4家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单位之一。

  现场检查时,该修造厂仍在进行船舶拆解作业。场地上,船舶拆解物料仍露天堆放在一起。七八罐用来切割作业的气瓶,也直接暴露在太阳底下,安全隐患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起来了,可闲置着没用。拦水沟也配套了,但标准不到位,里面的杂物也没清理,一下雨,生活污水和部分油污水还是会漫过拦水沟直排到运河里去。

  为什么是这样?面对执法检查组提出的这些问题,企业负责人一再强调:去年被中央环保督察后,他花了几十万元来整改,烂泥地改成了硬水泥地,拦水沟和污水处理设施也都建了。

  “去年被环保督察后,你的确做了一些事,但不能说做了就没事了,主要看效果。拦水沟发挥不了作用,污水处理设施也是空转。这些问题明摆着,还得好好改啊!”邢春宁认真地对企业负责人说。

  对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我省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提出,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关停并转迁任务。“两减六治三提升”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按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关停一批的原则上在2018年底前完成,搬迁一批的原则上2020年6月底前完成。《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

  这方面,淮安落实如何?执法检查组赶赴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西橡胶厂区关停搬迁点实地查看。我省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提出,该企业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关停并转迁任务。执法检查组进入厂区后发现,企业已基本停产,现场有两个保安留守,但一些设备还没拆除,仍未关闭到位。

  像这样京杭大运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淮安共有10家,其中位于西南化工区内清江石化、安邦电化、中海华邦、恒邦石化、洁丽莱日化、博泰药业等8家企业尚未搬迁;位于淮安区内的井神盐化淮安碱厂、飞洋钛白粉等2家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认为,根据现在的情况,这10家企业要在2020年按期完成任务难度较大。“搬迁行动滞缓,现在关键是要排定时间表,一家家落实!

  淮安“四水穿城”,黑臭水体整治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容市貌,是执法检查组关注的一个重点。检查组驱车来到位于淮安城南的红旗河,该河上游起于淮海南路,下游汇入柴米河,全长1.5公里,目前已列入2019年淮安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现场检查时,发现水体透明度低,水质污浊,有轻微臭味。两岸有部分污水排入河道。河南岸的一个大型菜市场,垃圾池建设紧靠岸边,管理不到位,垃圾及其渗滤液易随降雨入河。工作人员现场取样监测,承德路断面透明度为15cm,明光路段东侧断面透明度为20cm,明光路段西侧断面溶解氧为1.62mg/L、透明度为25cm,均属于轻度黑臭。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实现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覆盖,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城市,力争在2015年前全面建成。目前淮安市区饮用水源主要来自洪泽湖支流二河,明确白马湖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完成时间为2016-2018年。

  当执法检查组赶到淮海南路与春晖路交界处的白马湖备用水源地浑水管道施工工地时,现场无一名施工人员,旁边挖掘起来的土方被围网覆盖,看得出停工已很久了。浑水管道工程如此,白马湖备用水源地的取水工程也是如此,也处于土建阶段。这项已超期的工程何时复工?检查组人员也不清楚。

  5月8日上午,检查组在淮安召开座谈会,肯定了淮安市人大、政府及各方面在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面所做工作取得的成效。检查组给淮安市开出了一份问题清单:一是省考断面不能稳定达标。二是大运河两岸整治成效不明显。三是备用水源地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四是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薄弱。五是黑臭水体整治还有差距。六是畜禽养殖治理力度不够。七是河长制落实不够扎实到位。检查组要求淮安市以这次省检为契机,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列出清单,分类处理,精准施策,要用务实、扎实、落实的“三实”作风,打好碧水保卫战,把周总理的家乡建设好,交出一张合格的生态环境治理答卷。

  本报记者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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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