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通过省政府批复

08.12.2015  18:02

12月1日,《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通过省政府批复。

批复要求,《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重点支撑。

批复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供稿:厅农水处 吴嘉裕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