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制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17.02.2015  12:00

  无锡市政府于2月4日制定了《无锡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一、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无锡市经济发达、排污总量大,资源环境长期面临较大压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关键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按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要求,实施纳污总量控制。二、把限制纳污总量作为区域污染减排的重要依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是保障水域达到使用功能的最大纳污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把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核定的目标要求,制定分年度的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削减方案,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三、加强水功能区综合治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水功能区治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区域内每个水功能区,通过控源截污、点面污染源治理、河长制管理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力推进实施,确保区域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断提高、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四、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水功能区纳污现状。各市(县)、区要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水功能区纳污监测,及时掌握水功能区纳污状况,并把监测和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内容。五、做好市(县)区级水功能区的相关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环保、发改等部门,尽快完成本地区未纳入《江苏省地表水功能区划》、《无锡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河、湖、库等水体的水功能区区划,核定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下一阶段,无锡市将积极落实《无锡市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