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实行专项管理

26.01.2017  09:34

近日,省水利厅印发《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实行专项使用和管理。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是水利建设工程总投资中的一部分,一直包含在工程总经费中,由施工单位一并使用。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此次《办法》明确将该部分费用由工程总经费中单列出来。

办法》明确了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适用范围。《办法》指出,安全文明措施费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规范列支、合理计划、计量支付、专款专用、保障需要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办法》强调,项目法人应当将安全文明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列入招标文件措施费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量支付(含预付款)和调整方式等相关条款。《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所包含的十项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计量支付程序和超支、节余的处理办法。《办法》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使用和计量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办法》规定和要求,省水利厅还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进一步细化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明确具体费用项目的列支范围,便于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分解表和安全文明措施费详细使用计划。(供稿:厅安监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