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苏州市水利局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通过部省联合验收

03.07.2017  19:29

6月26日至27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省水利厅组成联合验收组,分别对我省常州、苏州市水利局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经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一致认为常州、苏州市水利局已完成水利部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的主要任务,执法效能明显提升,向社会展示了水利部门的良好形象,同意通过验收。

2013年5月,水利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常州、苏州市水利局作为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示范点单位。两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成立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工作班子及时跟进,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加大人、财、物投入,扎实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一是积极争取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支持,建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两市共增加编制人员15名,队伍独立运行,执法人员标识统一。二是明确水政监察队伍承担或者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水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职责,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对水行政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影响较大的行政许可项目,水政监察队伍应参与许可项目的现场勘查、论证分析。三是在乡镇水利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建或增挂水政监察中队牌子,共组建中队121个,履行水法赋予的执法巡查、监督检查等职能。四是建立健全水行政管理巡查与执法巡查及案件查处、行政征收与规费追缴、许可后续监管与执法检查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水利系统内部和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执法巡查责任制。对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建立并完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六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足配强水政监察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支队、大队配有执法车辆、勘察取证器材,建有执法基地或专用执法码头。

验收组建议,常州、苏州两市水利局应紧跟当前行政执法改革形势需要,继续深化水利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水利综合执法机制、体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与水平,全面提升水利综合执法效能。(供稿:省水政总队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