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洪泽湖大堤联合开发事宜进行专题督导

26.10.2015  14:22

10月23日,省水利厅派出督导组,就省洪泽湖管理处与洪泽县联合开发洪泽湖大堤事宜进行专题督导。

督导组听取了省洪泽湖管理处,洪泽县政府以及洪泽县古堰管委会、蒋坝镇政府关于洪泽湖大堤合作开发进展情况的汇报,传达了10月19日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关于洪泽湖大堤旅游合作开发事项的主要精神。

督导组强调,洪泽湖大堤是国家Ι级堤防,属于省属重点管理的水利工程,对确保洪泽湖及淮河下游地区防洪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洪泽湖大堤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必须坚持洪泽湖大堤防洪功能不改变、工程管理职能不削弱,大堤的管理主体地位、工程属性、土地性质不能变。要按照“统一规划、依法许可、积极支持、合作共赢”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在确保大堤工程防洪安全和堤防管理正常秩序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合理开发大堤资源。督导组对洪泽湖大堤合作开发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合作开发的行为必须征得省水利厅行政同意;二是按照《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三是禁止一切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保护好洪泽湖大堤、发挥好大堤的综合效益。

洪泽县委领导参加督导工作汇报会,并代表洪泽县委县政府感谢省水利厅对洪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他表示坚决执行《水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水法律法规,按照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的精神要求做好下一步工作,并请求省水利厅加强对大堤旅游合作开发具体工作的技术指导。

厅工管处、省河道局负责同志,省洪泽湖管理处负责同志,洪泽县委、县政府及洪泽县古堰管委会、蒋坝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督导。(供稿:省洪泽湖管理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