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建立气象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考核标准

20.06.2018  01:25

  为加快推进气象法治建设,提高我省气象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和深化气象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依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省局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气象局气象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现已印发全省气象部门实施。

  考核标准从依法全面履行气象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五大项入手,细化制定21项二级指标和52项三级指标。在依法全面履行气象职能方面,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深化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气象安全和市场监管方式,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气象社会治理机制,强化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能力,全面推进气象政务公开等。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主要考核积极推进气象立法立规工作、深化标准研制和应用工作、发挥规划导向作用等。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方面,主要考核完善气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等。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方面,主要考核全面提高气象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主要考核学习教育和宣传、加强气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营造良好气象法治环境等。

  考核标准明确了每条详细指标的完成时间、考核标准和责任处室。目前,气象法治体系建设已纳入省局目标考核,将分阶段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计入考核评分。(撰稿:孙啸 审稿:韩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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