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办银行渠道全部打开

29.06.2015  20:5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起草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宣布银监会全面启动民营银行受理工作,对促进民营银行稳健发展作出新的部署。业内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民营银行步入前所有未有的改革发展机遇期。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在国新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在申请筹建的民营银行有40多家,《指导意见》出台即日起银监会就开始受理申请。而设立民营银行的方方面面相关问题也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普遍存在融资链条较长、融资成本较高、融资风险较大的现象,也由此带来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序发展小型银行,成为解决这一金融服务短板的改革措施之一。   从银行结构看,我国大中型银行发展较为充分,而小型银行相对不足。“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立小型银行,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体系的内部结构,在有效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竞争机制,促进活跃市场。”在尚福林看来,发展民营银行,也是希望利用其来自民间、熟悉民企、贴近民众的天然特点,补充大型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   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目前,我国已试点设立了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两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截至2015年5月末,我国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   科学有效地防控风险无疑是民营银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对监管部门提出的严峻挑战。   《指导意见》提出,民营银行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社会风险管理。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将“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作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原则之一。尚福林分析指出,银行机构在正常经营时,就要明确作出出现风险的处置安排,就是订立“生前遗嘱”。   尚福林认为,民营银行建立股东承担剩余风险制度之后,将更好地保障客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