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为民用航空立法 严管无人机孔明灯飞艇

27.09.2016  15:08

  《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草案)》26日提交一审。草案对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禁止行为列出规定,禁止以下行为:修建不符合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无人机、孔明灯、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设置影响运输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运输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在运输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运输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草案同时规定,要依法及时处理未经批准擅自飞行、超执照等级飞行、超空域范围飞行等扰乱空中秩序行为。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民用无人机、滑翔机、动力伞、飞艇、热气球、航空模型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的生产、销售、升空飞行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王晓映)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