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14.11.2014  17:20

苏民宗发〔2014〕49号

关于2014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委(局)机关各部门,省各宗教团体: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新一轮改革的第一年,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之年,也是民族宗教工作的开拓创新之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结合工作实践,着力推进了民族宗教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为进一步调动积极因素,经委(局)办公会研究,将开展2014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辖市民宗局、省直管县(市)民宗局、委(局)机关各部门、省各宗教团体等集体和个人在2014年度完成的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调研报告和理论研究文章。
  申报参与评选的调研报告和论文应当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文笔通畅。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破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改革创新这一主题。调研成果应当对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对推荐申报的调研成果要认真进行筛选和审核,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4篇。各单位要将筛选审核中的排序情况一并上报。
  2、凡申报参加评选的调研报告和论文,必须填写《2014年度调研成果申报表》(此表的电子版可从江苏民族宗教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加盖单位印章后一并上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3、参加评选的调研成果已经实现转化应用的,要在申报表中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评选的调研报告和论文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左右,署名不超过3人。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地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的调研成果文字稿和电子版报委(局)办公室(联系人:洪 静,邮箱:beckham_hj@163.com;传真025-83426301,手机13951080247),截止时间以电子版报送时间为准(文字稿和申报表可以通过邮寄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2、申报的调研报告和论文用A4纸打印。统一在正文的左上角用4号黑体字标注“2014年度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参评调研成果”字样。
  3、如果参评的调研报告和论文内容涉密,请将电子版、文字稿和《申报表》通过机要通信邮寄,上报截止时间以邮局发信时间为准。
  附:《 2014年度调研成果申报表 》(点击下载)
 

  江苏省民委       江苏省宗教局
                                            2014年11月11日
  

 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