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制定出台《加快我省民族地区发展的若干措施》力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05.02.2016  04:36

  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要完善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扶持措施,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河北省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常务副省长杨崇勇等分别作出批示。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先后进行专题研究。书记赵克志指示,要加大支持力度,同步全面小康。省长张庆伟指示,一定要贯彻落实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指示要求,由省民宗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参与,强化问题导向,创新扶贫机制,制定具体办法,确保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37个省民委委员单位迅速贯彻落实,结合自身职能,提出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民生改善、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的具体意见,在吸收重点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沟通的基础上,省民宗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加快我省民族地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征求41个省直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并报省政府同意,1月29日印发执行。

  与以往相比,《若干措施》具有更为明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含金量较高,对民族地区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内容主要涉及10个方面。

  一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明确对民族地区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和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比全省一般水平高30%;“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36亿元用于民族地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二是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转变发展方式,提供科技支撑,支持商贸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民族地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民族地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将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等4个自治县、民族县列入供销综合改革试点县。推动“E农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

  三是深入实施精准扶贫。提高民族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的部分投入总量增幅高于其他重点县。优先推进民族地区88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抓好生态保护扶贫。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电子商务扶贫试点、光伏扶贫试点、富民产业贷款试点等扶贫新模式。

  四是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着力改善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对自治县和民族县分别按照高于其他县的15%和10%安排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增加投入3亿元,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五是繁荣少数民族文化。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县、民族县建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民族地区乡(镇)、村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覆盖。

  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统筹支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新形势下推进民族地区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升宽城、青龙、孟村等自治县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民族地区119个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

  七是加强生态建设。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控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民族地区林业发展。

  八是促进就业创业。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就业政策支持。增加高校毕业生赴民族地区就业比例,提高民族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少数民族考生比例。

  九是加大财税倾斜力度。加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减免政策。优先加大教育、扶贫、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对“十三五”期间,国家在民族地区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河道防洪工程、水土保持、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等公益性水利项目,取消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00万元。

  十是完善帮扶机制。实行差别化政策予以特殊倾斜,建立对口帮扶贫困民族地区工作机制,坚持现场办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