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西两地民政部门将面谈南京被弃女童去留

06.05.2016  09:22

  被遗弃的两岁女童娟娟(化名)还在儿童福利院中生活,亲生父母则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他们的监护权会被剥夺吗?未来孩子该如何安置?昨天傍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将联系江西当地的民政局,准备当面商谈。

  娟娟不太爱吃饭,还是念着妈妈

  昨天上午,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长谢君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娟娟的健康状况很好。“一早就睡下了,第二天上午10点才起床。”谢君说,经过两天适应,孩子比刚入院时的状况又好了许多。

  现在,谢君最担心的就是孩子不肯吃饭的问题了。她说,“孩子送来的时候就是肌酐偏低,可能就是被丢以后没有好好吃饭的原因。昨天晚上,我们的保育员阿姨就特别为她准备了小馄饨,娟娟一口气吃了七八个。”但其他的食物,娟娟一概都不感兴趣。为了让孩子能多吃点东西,保育员去超市买了一大包的各色点心,希望能买到合她口味的食物,但她一个都没有选中。

  闲暇的时候,娟娟就盯着电视看动画片,常常一个下午也不说什么话。“如果有陌生人想要抱她,她的第一反应还是哭着要找妈妈,”谢君说,娟娟特别依赖隔离观察室的保育员王阿姨。王阿姨照顾她的时候,娟娟也常常叫她妈妈——沉默又有些内向的娟娟,心里还是念着妈妈。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孩子的父母找到了之后,前来咨询领养事宜的市民就比前一天少了一大半。

  如何安置孩子?

  南京玄武区民政局将发函,请江西当地民政局来商谈

  玄武警方此前表示,娟娟父母的行为已涉嫌遗弃犯罪,依法决定对女童父母分别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在这期间,娟娟可以暂住在儿童福利院,生活方面得到很好的照顾。”玄武区民政局副局长吴成林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本月起实施,娟娟成为第一个救助对象。按照条例规定,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遭受其监护人侵害的,或者监护人失踪、死亡以及被拘留、逮捕、强制戒毒的,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协调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其户籍地相关部门,处理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问题。

  “我们玄武区是事发地,江西是户籍地,为此,玄武民政局将发函给江西当地民政局,做个情况通报,并请他们到南京当面谈孩子后期的保障工作,包括孩子的安置以及解决今后的生活问题,还有后续监管等。”吴成林说。

  监护权会被剥夺吗?

  父母已表示悔过,根据相关规定,被剥夺的可能性不大

  两岁女童的未来,网友和社会各界更为关心。有网友发帖称,孩子还是不要回去了,在南京,给她找个好的家庭。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章茜律师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一般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等等。“本案中女童属于被父母故意遗弃,但由于有好心人及时救助,所以未受到人身伤害。

  吴成林表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目前来看,女童父母表示悔过,所以根据相关规定,剥夺其监护权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确实无力抚养呢?

  可以走合法的送养程序,而不是遗弃

  “如果孩子就这么让这对父母带回去,我们也不放心,因此我们将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这个家庭给予更多关注,确保不再出现这样的悲剧。”吴成林说,这几天,民政部门也会向这对父母宣传有关抚养和送养政策,如果真的有困难,孩子实在是养不下去了,可以走合法的送养程序,而不是遗弃,遗弃行为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民政部专门出台过《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送养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送养意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社会福利机构代为接收送养意愿。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必须送养的,应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吴成林表示,把“一切为了孩子”的要求贯穿于收养工作始终,让儿童回归家庭,得到父母的关爱和良好的教育。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