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全力以赴让慈善法落地生根

24.05.2016  1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建设中的首部综合性和基础性法律,承载着党和政府、人民群众的深切厚望。3月16日,慈善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慈善法112条中有33条54处点到民政部门,对于民政部门而言既是光荣又是挑战。离9月1日慈善法正式施行还有百日,面对倒计时的紧迫,各级民政部门都在抓紧学习贯彻落实慈善法,全力以赴为慈善法落地生根打好基础。

      将学习贯彻慈善法当成头等大事成为共识

      在4月11日江苏南通举办的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勇于担当,不辱使命,把组织实施慈善法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

      培训班一结束,参加培训班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的负责人相继召开会议向所在地区民政系统传达了李立国部长讲话的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强调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的重要意义成为各地民政部门的共识。

      安徽省民政厅强调,慈善法的颁行,对整个民政系统既是重要机遇,也是重大挑战。民政系统的全体同志,必须以紧急备战的状态,行动起来,迎接挑战。湖北省民政厅强调,慈善法出台意义重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等。巨大的责任和时间的紧迫,使各级民政部门时刻绷紧着慈善法贯彻落实这根弦。

      为了加强各级民政部门对学习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认识,民政部4月8日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广东、福建等转发了民政部的通知,天津、河南等制定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的通知,明确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据了解,目前各地已将学习贯彻慈善法列入重要议程,并制订了工作方案和计划,开出任务清单,倒排工作时限。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部内职责分工的通知,各地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的贯彻实施方案。相继以制度形式加强了组织建设,形成了责任明确,统筹工作力量和资源,多级联动和层层落实的局面。

      为学好、用好、宣传好慈善法创造条件

      “学习贯彻慈善法,必须抓住学法、促善和治善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做到学法与普法同步、知法与用法合一、促善与治善并举。”江西省民政厅厅长刘金接在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上这样解释学法、普法和用法的关系。

      只有学好法才能在下一步工作中用好法。目前,各地区民政系统将慈善法的学习放在重要地位,邀请研究慈善法的知名专家学者,全国人大、民政部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就慈善法出台的意义、背景、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专业解读。

      安徽邀请北师大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围绕慈善法与中国民政事业的机遇与挑战,介绍了慈善法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深远影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处副处长尹冬华对慈善法条文进行了梳理,着重强调了民政部门的职责。

      广东各地已经积极行动开展学习活动。在广州,由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举办活动,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作专题讲座;深圳召开了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座谈会,于建伟和两位市里领导出席座谈会。还将会开若干种类的座谈会和大型会议贯彻落实慈善法。

      四川省民政厅将慈善法列入近期厅长办公会学习内容,组织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并安排相关专家进行辅导,确保学深学透,先学先行。

      福建省将慈善法纳入民政厅党组中心组、各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河南省民政厅不仅将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与全省民政系统培训结合起来,还积极与省委组织部联系,将慈善法培训工作纳入全省干部培训计划,推进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工作合力。

      深入宣传慈善法也是各地要落实的重要任务。各地民政系统借助形式丰富多样的活动和媒体宣传,带动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向群众普法。

      江苏镇江举办“慈善一日捐”广场宣传募捐,以“学习贯彻慈善法,拥抱慈善事业的美好春天”为主题,带动各单位、志愿团队和热心市民一起参与慈善,吹响爱的集结号;镇江市慈善总会在数次慈善宣传活动中发放了慈善法单行本600册,并现场解答了市民的问题,还制作了完整的宣传标语和展示牌,从而使得大家更好地了解慈善法。

      天津市民政局的领导借助《天津日报》和天津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与观众互动,围绕难点和热点问题向群众宣传普及慈善法。

      为了鼓励公众向善的力量,在推进慈善法落地过程中,一些地方建立了公众参与慈善的激励机制,江西省积极跟进“赣鄱慈善奖”;河南将开展首届“河南慈善奖”表彰活动,指导推动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江苏南通着手推动“南通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等。
           
      为慈善法实施做好制度配套建设

      慈善组织的界定和运行、慈善财产的来源和使用、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公募权有限放开、税收优惠制度、禁止行政派捐等一系列制度创新体现了慈善立法的含金量。但具体落实到实处,还有很多配套制度亟待完善。比如,慈善组织怎么界定的问题。尽管慈善法第二章明确了慈善组织的设立形式和流程,但具体标准仍然模糊。而只有清晰界定“慈善组织”,慈善法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才能顺理成章地执行。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的基础性法律,这决定了慈善法的贯彻落实还需要国务院、民政部制定配套法规和文件。据了解,民政部正在推进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关任务都已经落实到相关司局。

      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配套制度建设不只是民政部的事情,地方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也要拿出来亮一亮、晒一晒,看看跟慈善法有没有冲突,如果有就要及时修订,如果不修改,慈善法就无法执行。

      各地在慈善法的学习贯彻中,将加快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福建、云南等省市将以新出台的慈善法为依据进行认真梳理,对原有规定与慈善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及时作出修改,并对慈善事业各项工作进行延伸、扩展和细化,从而保障慈善法真正落地;湖北、山西等将尽快衔接相应配套立法工作,争取早日启动慈善立法工作。

      河南、天津、广东、江西等地还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等作出了相关要求,从而使慈善法更好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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