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民政聚焦富民,共建共享 勾画民生幸福曲线

14.03.2017  14:04

      在推进全面小康的道路上,富民是最温暖的主题,创新是最实在的举措,共享是最广泛的幸福。2016年,扬州民政围绕“两聚一高”目标,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民生、保障共享,圆满完成5项民生幸福工程、10件民政为民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2017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省厅、市委民生工作部署,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作为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作为改革创新的着重点,把推进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四化统筹”作为改革创新的着力点,把突出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短板意识作为改革创新的突破点,突出“精准救助、聚焦养老、深化治理、创新突破、共建共享、规范管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有力保障底线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在共享发展中一个不少,在全面小康中一个不落,勾画好扬州民政人的民生幸福曲线。

  一、强化衔接配套,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快城乡统筹,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推进低保与扶贫开发在目标、对象、方式、标准等方面衔接一致,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继续按照要求实现自然增长;宝应、高邮、仪征城乡低保标准不少于580元/月,以县(市)为单位实现城乡并轨。开展低保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精确识别救助对象。继续落实好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等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健全“救急难”机制,发挥政策合力。加强救助政策整合,形成无缝对接、覆盖全面、各有侧重的救助政策体系。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对因病、因学、因灾和各种急难事件而陷入困难的群众及时予以救助,避免其返贫。编制出台社会救助分类情形目录清单,搭建各类救助资源和救助需求信息对接平台,为遭遇重特大疾病等急难情形的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救助。建立健全急难信息监测网络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对急难群众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三是促进社会参与,提升救助实效。扩大民生保障领域,实现5+X “扬善”民生保险体系的市域全覆盖,引入扩展保险项目、商业保险服务,形成“民生公益保险+配套商业保险”的叠加保障,弥补“救急难”力度的不足。依法发展慈善事业,发挥市场机制,倡导“政府主导保基本,市场介入作补充,社会参与献爱心”,通过保险机制、慈善、志愿者力量等积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

      二、强化体系打造,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引导,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提升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水平,继续为全市7800名重点空巢、独居的老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在市区实施10个精神关爱服务项目。运用“互联网+”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升级12349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紧急救援、健康管理等功能,实现契合老年人需求的订单式服务。实现手机客户端、电脑客户端、12349热线三位一体的24小时居家养老服务响应服务。全面建立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关爱照料制度,实施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党员或村(居)干部、一名供养对象的亲属或邻居和老人签订协议的关爱照料服务。二是启动“颐养社区”创建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社区养老的依托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家庭尽责、互助共济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实施“颐养社区”创建行动计划,出台扬州颐养社区建设标准,在全市建设19个颐养社区试点。大力发展居民区内的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新建105个省级标准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3个街道级区域性日间照料中心、5个街道级中央厨房,新建137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到2020年实现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中央厨房全覆盖,实现市区助餐服务全覆盖,引入社会力量承接运营,为日间无人照料的半失能老人提供助餐、基本护理、精神关爱等托养服务。继续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各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托养的护理型机构。在3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行社会化运营。关注农村养老问题,开展因地制宜的农村养老服务,改造建设8个村级“邻里互助中心”。三是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机构养老的补充作用。编制扬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进一步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年内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占比分别提高到40%、60%以上。关注重点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积极推进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托养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托养的护理型机构。推进农村敬老院全面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年内50%的敬老院要向社会老人开放,为农村留守老人开辟一块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推进发展老龄产业。创新思路,力争通过规划选址定点、土地定向出让、财政性资金补贴等措施突破瓶颈制约,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开办养老院、护理院,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三、强化功能提升,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以需求精准化、服务项目化倒逼规范化、带动社会化、激活市场化、推进专业化,融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优势资源,深化“三社联动”,努力形成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明显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开展社区建设新一轮“强基工程”。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根本,狠抓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队伍建设,迅速启动新任村(居)干部能力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做好换届前后的村(居)工作衔接,指导村(居)完善制度规范、制定任期目标。年内信息化平台覆盖至市区70%的社区。深入推进社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协商清单,明确协商内容,培育多元主体,扩大协商参与,推动共建共享。大力推广“村民小组和自然村村民自治”“院落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实践。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制定出台《扬州市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举办“乡镇(街道)民政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每年对全体乡镇(街道)基层民政干部轮训一遍。推进实施社会组织新一轮“提升计划”。确定2017年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年”。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进一步培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成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或者社会组织联合会,完善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网络。联合财政部门出台社会组织奖补政策,在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专业社工人才使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予以资助。坚持社会组织、社工人才“以用为先”,推进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其在扶贫帮困、助学助医、安老扶幼、拥军优属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统筹保障,促进提升民生福祉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依归,不断健全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性安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落小落细各项社会福利政策,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更加便捷的服务。一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快推进重点改革举措,继续深化开展《慈善法》宣传,完善本地配套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省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稳妥推进慈善信托工作。二是加强未成人社会保护。提高全市孤儿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205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1215元/月。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监护缺失儿童、重残、重病儿童等困境儿童,参照孤儿养育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基本生活费。推进各县(市)建成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立健全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有效衔接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健全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无人监护、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保护服务。三是强化保障特殊人群。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 “两项补贴”发放管理指导意见。联合省五台山医院全面深化市福利精神病院合作,加快推进床位建设和病员移交,改善智障、肢残和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为福利精神病人提供300张床位。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工作,重点围绕规范管理、机制建设下功夫,联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进行暗访,建立敬老院管理激励奖惩机制,安排敬老院专项奖补资金。四是优化专项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促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出版《扬州市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书、图。做好界线联检工作,完成好全市地名普查监理和督查工作。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和辅导劝导工作,规范收养评估和登记工作。结合清明时节集中进行文明殡葬宣传,推进平坟还田、迁坟入园。围绕“殡、葬、祭”环节,大力推进集中守灵、殡仪“一条龙”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殡葬产品。推进民政文化建设,讲好民政故事,述说民政心声,传递民政情感,让人民群众在强烈情感共鸣中增进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五、强化政策落实,服务军队国防建设

  落实中央、省、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扎实抓好以增强军人荣誉感为重点的拥军优抚安置各项政策落实。开展建军90周年以及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0周年系列活动,营造浓厚拥军氛围。一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严格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合格后就业率不低于95%。强化就业结果导向的教育培训评估机制,加强对承训院校的日常督查。建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机制,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个以上的退役士兵创业服务平台,提供项目选择、创业辅导、就业推荐等配套服务,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士兵到社区、村任职。二是认真做好优抚对象优待政策落实工作。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抚恤补贴。积极推进退役军人服务载体建设,年内在全市试点建立10家优抚服务站,为优抚对象提供政策宣讲等服务。开展好老复员军人短期疗养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巡诊活动。组织开展好烈士公祭、新婚夫妇向烈士献花等烈士褒扬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