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慈善法》培训班在通举行

13.04.2016  09:46

  11日,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在南通举行。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在这里接受为期3天的培训。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李立国指出,刚刚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最新最大的成果,必将有力引领、规范、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勇于担当,不辱使命,把组织实施《慈善法》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努力做好。一要增强改革意识,落实好慈善法确立的改革举措,推进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二要贯彻制度牵引和文化培育有关规定,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落实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完善褒扬奖励制度和鼓励措施等,激发各类慈善主体的发展活力。


  江苏慈善事业处于全国领先序列,2010年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实现慈善地方立法。在连续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首位,截至去年底,全省已设立慈善基金会543家,并实现所有县市全覆盖。目前全省慈善组织基金总量达274.7亿元,年均支出35亿元,累计救助3000万人次。


  开班式由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主持,副省长许津荣,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作了“准确理解、正确贯彻实施慈善法”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