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办养老服务可自主定价 收费标准须公示

22.01.2016  13:57

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全省2000多家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定了“规矩”。记者从21日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办法明确对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即,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是否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由所在地政府确定;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据统计,2014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总数已达2174家,床位数达26万多张,养老床位使用率达到70%~75%。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说,暂行办法对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等5大收费行为,一一作了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医养结合”政策的要求,还特别强调对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护理服务,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养老机构必须在其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公示基本设施、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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