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举行

23.11.2014  23:17

   光明网讯 (记者殷泓)11月22日至23日,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新修改民事诉讼法适用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萍,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在开幕式上致辞,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年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萍在年会开幕式上致辞。

  在主旨发言阶段,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首先回顾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绩,包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新修改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参加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工作、参与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积极开展各项研究工作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厅长郑新俭在作主旨发言时指出,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民事检察监督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民事检察监督由以前单一以抗诉为中心转变为包括审判、执行活动在内的全面监督,同时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监督格局;二是裁判结果监督和抗诉案件数量逐年减少。郑新俭认为,数量下降的原因与新修改的民诉法第209条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规定、检查机关规范监督行为、社会公众对检察监督知晓率不高都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