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 13人获死刑

23.06.2016  12:09

  “被告人干兆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正在宣判。当天,市中院共计宣判5起、涉及18名被告人的毒品犯罪案,13人被判死刑,其中8人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中,42岁的被告人史健勇被带入法庭,他走起路来歪歪倒倒,脚步明显无力。从他的前科劣迹可以看出,史健勇2002年就曾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刑,后又因毒品犯罪案发。根据他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记者发现,与其他案件被告人闭庭后频频转向旁听席,与家人打招呼不同,听到宣判后,史健勇面无表情地被带出法庭,旁听席上并没有他的家人出现。

  昨天,市中院共计宣判了5起涉毒案件,18名被告人中有13人被判处死刑,其中8人缓期两年执行。市中院刑一庭随后召开的发布会公布,去年中院共审理58件涉毒一审案件,92名被告人中有89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2015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涉及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1530件,较2014年的806件增长近90%。被判处有罪的1140名犯罪分子中,116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超10%,体现了法院对于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度。

  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斌介绍,除了数字增长,近年来女性毒品犯罪日益突出,该院审理的女性毒贩2013年11人、2014年12人,2015年则有25人。有部分女性被告人利用怀孕、哺乳等生理特点作掩护,大肆进行毒品犯罪。昨天被宣判有罪的被告人李某2014年时怀有身孕,2015年生下一子,公诉机关在对其漏罪进行补充起诉后,法院依据其贩毒的数量、立功情节等,最终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除怀孕妇女,南京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还出现了盲人贩毒案。被告人陶光玉身为盲人,2011年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缓刑,2013年缓刑考察期间又因毒品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后来,陶光玉继续进行毒品贩卖活动,数量达3公斤多。市中院考虑她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又有吸毒、赌博等前科劣迹,最终依法判处其死刑。该案经江苏省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其死刑。

  “毒品犯罪隐蔽性强,证据认定方面的难度不断加大,南京法院对裁判文书中使用的每一份证据都要求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审查标准在不断提高。法院通过对毒品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上的突破,也能够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打击毒品犯罪。”王斌说。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