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入学残疾大学生今年起免收学费 不得拒收学生

22.11.2014  19:02

龙虎网讯 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推动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零拒绝”。同时,资助保障残疾学生就学,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免收学费;自2014年秋季起,对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对参加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还将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

为了保障残疾孩子有学上、有书读,《意见》提出,要推动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零拒绝”。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

同时,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三类残疾儿童学前3年教育。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都要举办3年学前教育班,普通幼儿园应当接受具备就读能力的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

高校不得拒收符合标准残疾考生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引导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同时,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意见》特别强调,要落实国家有关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普通高校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招收盲人、聋人的高等院校,要在保证质量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办学层次。拓宽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途径,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公办幼儿园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

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参照相关标准设立特教班。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方面,《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费和管理费;对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障儿,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当地政府补助。

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免收学费

在资助残疾学生方面,对农村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城镇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免收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自2014年秋季起,对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

对参加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