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版《死亡证》同步启用

02.03.2017  19:36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与全省同步启用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将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机制。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由卫生、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市启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死亡证》,进一步规范死亡医学证明签发及使用工作流程,建立正常死亡人口信息库。今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的《死亡证》,由负责救治的医师填写《死亡证》;在家、养老机构、其他场所死亡的居民,由家属持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凭死者户籍或现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证明,到户籍或现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具《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机关委托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据了解,目前我市签发的《死亡证》为手写纸质版,共4联,签章后生效。在办理殡葬手续时,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持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