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发布护林防火通告

22.01.2015  10:35

  近期,由于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当前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武进区人民政府特发布《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通告》规定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武进区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及林木边缘地带进行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吸烟、野炊、玩火;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痴呆智障人员的监护,严禁野外用火。
  《通告》要求各沿山镇、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要严看严管,对进入林区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收缴火种,对拒不接受检查、不听劝诫的人员,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更新造林、赔偿损失;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经查证破案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