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干部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22.05.2015  12:46

  湖北省武汉市委组织部近日发布《关于在干部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违反环境政策的干部,由各级党委(党组)进行组织处理。

  《通知》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广大领导干部,应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反环保有关政策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在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时,应将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工程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绩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环保有关政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绩效考评当年不得评为“立功”等次,其主要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且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根据考察对象有关情况,对需要征求环保部门意见的,应征求同级或者上级环保部门的意见。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有关人员遵守环保有关政策的情况。(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