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元旦起正式实施 一孩二孩都可延长生育假

28.12.2015  09:23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意味着,元旦起出生的二孩都合法。

  变化

  生育一孩二孩都可延长产假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依据地方的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获延长生育假奖励。因此,修改决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决定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同时,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删去“实施假节育手术”行为。

  不变

  “失独家庭获扶助”继续保留

  决定还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