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再陷侵害作品改编权、摄制权纠纷
新华社南京1月19日电(记者朱国亮)知名电视编剧、制作人于正再陷作品侵权纠纷。江苏扬州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告于正(本名余征)等6被告侵害其作品改编权、摄制权。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19日上午,此案原被告双方在扬州中院进行了证据交换,并让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随后将进行评议,预计在春节后再开庭。
扬州中院于2015年3月12日受理此案,原告主张电视剧《美人制造》第29集、第30集抄袭改编了其作品《邪恶催眠师》,诉请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831480元。
扬州中院介绍,六被告之一的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曾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2015年5月11日,扬州中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后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1日再次被驳回。
在微博、新浪博客等自媒体上,原告周浩晖说,《美人制造》29-30集“催眠术”单元,无论是在剧情架构、人物设置方面,还是对催眠术的理解、主要人物情感线索、反派犯罪动机等方面,都与其小说《邪恶催眠师》存在雷同,甚至多处催眠桥段也十分吻合。
于正等被告的代理律师介绍,他们认为《邪恶催眠师》和《美人制造》不构成改编关系,前者是现代探案、悬疑作品,后者是古代美容爱情剧,两个作品的故事情节、人物特征根本无相似之处。例如,《邪恶催眠师》的男一号是专业、思维缜密、深沉沧桑的现代干探;《美人制造》的男一号是多愁善感、用情至 深、饶舌自大的美容御医。
针对周浩晖指出的抄袭桥段,如“咬人”、“变鸟跳楼”等,于正等被告的代理律师说,这些桥段不光在《邪恶催眠师》中有,在日本恐怖片《催眠》、美剧《CSI》、电影《超级警察》以及《杀妻总动员》等影视剧中也都有。他还特别指出,《邪恶催眠师》在剧情结构、人物设置、作品主题等方面与日本电影《催眠》也存在诸多雷同。
针对此案,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王珒认为,目前对于影视、文学作品侵权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存在一些争议空间。这一案件十分典型,审判结果必将引发高度关注。(完)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