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召开公检联席会议,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

18.05.2015  18:46
      为进一步规范公检在办理刑事案件工作中的联系配合和衔接机制,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5月12日下午,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前往该县公安局会议中心召开公检联席会议,着力纠正检察机关发现的不规范侦查行为。

会议由该县公检两机关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一线办案人员参加。灌南县检察院在会议上指出,公诉部门在审查公安机关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时,发现部分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存在诱供、指供等不规范行为,例如,张某赌博案,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张某供述抽头渔利八千余元,但是侦查人员语气强硬的要求张某按照抽头渔利三、四万元进行供述;李某盗窃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既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也未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第二次讯问时,侦查人员用手打击嫌疑人后背位置,并有扇耳光、抓头发等过激行为及诱供行为;孙某强奸案,讯问笔录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中讯问的内容完全不一致等。联席会议现场播放了上述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对其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认真讨论,公安机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讯问中一定以此为戒,杜绝不规范行为。

针对不规范侦查行为,灌南县检察院督促严格整改,要求检察干警在审查起诉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解和辩护人可能作无罪辩护等八类刑事案件务必严格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发现侦查过程的违法环节要及时指出,并对该份证据的合法性及证明力重新谨慎评估。同时,利用《检察建议书》及《纠正违法通知书》针对公安机关的不规范行为加强监督。

此外,公检办案人员围绕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侦查人员出庭等常见分歧问题以及如何规范办理未成年人涉案刑事案件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等进行了深入探讨,统一意见,提出措施;对司法实践中易混淆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实践定性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

    此次联席会议加强了公检两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对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进一步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