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看得见"正义密切检民关系 崇川公开审查一不服判决案

13.06.2017  09:53

  为提高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和执法办案公信力,促进当事人息诉罢访,6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控申科采用公开审查的方式,对陈某某不服崇川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件进行了审查,邀请包括一名律师在内的三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审查并进行评议。

  申诉人陈某某因受贿一案,不服崇川法院刑事判决,向崇川区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诉。该院受理后,经全面认真审查,陈某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申诉人陈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此次公开审查由诉讼监督部主任检察官张继萍担任主持人,她首先介绍了参会人员情况,宣布了申诉人的权利义务、会场纪律。审查过程中,承办人张辉着重就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阐述,展示相关证据材料,并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逐一进行了回应,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

  在充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承办人示证后,受邀的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审查认真、细致全面、处理恰当,此次的公开审查程序公正严谨。特别是监督员华刚律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再次进行了法理分析,对申诉人提出的一些法律疑问,一一做出解答,同时还引导申诉人依法申诉,尊重司法机关做出的决定。

  申诉人陈某某表示,“虽然对检察机关做出的审查结论持有不同的观点,但对崇川区检察院公开、公正、透明的办案做法表示认可。

  公开审查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崇川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都特别注重通过“看得见”的正义,密切检察机关与群众的关系,有效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季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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