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受审!吴中检方提起的苏州首例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8.03.2023  10:44

  近日,由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州首例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在太湖边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受邀旁听庭审。

  

  ▲ 庭审现场

  近年来,太湖因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成了越来越多候鸟的繁衍、栖息目的地。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利,竟在太湖流域非法猎捕国家级保护鸟类。秦某在农贸市场发现有人贩卖野味,售价颇高,便动起了抓捕野鸟的歪脑筋。2019年年底到2021年9月不到两年时间,他用网及低音炮播放同类声音吸引的方式进行抓捕,共非法捕获黑水鸡、骨顶鸡、绿翅鸭等800余只保护鸟类,然后贩卖给附近的饭店和农贸市场牟利。

  消费需求让盗猎行为禁而不绝,偷猎野生动物行为背后基本上都有一条黑灰利益链。2021年9月,这起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被移送吴中区检察院。为实现全链条监管打击,该院承办检察官对账本信息、交易流水进行深挖细查,从蛛丝马迹中揪出了下游的收赃犯罪嫌疑人。

  

  收赃犯罪嫌疑人徐某表示:“一些顾客想吃野味,我就偷偷卖这些野生鸟类。为了掩人耳目逃避处罚和打击,我都是称这些鸟为白鱼、黑鱼。”徐某是太湖周边一农贸市场的水产品摊主,2018年与秦某相识。在秦某开始偷猎野生鸟类后,抱着逐利和侥幸心理,她慢慢成了秦某非法利益的输出渠道。2020年6月到2022年10月期间,徐某在其经营的横泾某菜市场摊位,以黑水鸡每只15元至25元、骨顶鸡每只55元至65元、绿翅鸭每只约30元的价格,从秦某等人手上收购这些鸟类,并加价出售给顾客。

  从惩治以食用为目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修法精神出发,2022年10月31日,吴中区检察院对秦某与另一名收赃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秦某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一人犯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为了让禁捕禁购禁售禁食野生动物的观念深入人心,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吴中区检察院与姑苏区法院商定,让徐某在案发地接受审判。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依法指控:被告人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徐某认罪认罚,法庭依法采纳公诉人的指控事实、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答疑等方式,向旁听群众普及捕猎、贩卖、交易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阐述捕猎野生动物对太湖生态环境的危害。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让他们深受教育,更加深刻认识到吃野味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去年年底,检察官就让我们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店里也贴上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标语。今天看了庭审,心里真有点后怕。太湖的鸟啊、鱼啊不能抓!”某农家乐经营者说。

  

  ▲与农家乐经营者签署杜绝野味承诺书

  吴中区人大代表、西山农业园经济和旅游发展局副局长钟磊告诉记者,到案发地开庭,不仅可以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威严,还可以收到良好的警示教育和法律宣传效果。希望今后司法机关能够多以这种方式,将“法治课”送到群众身边,充分彰显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