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治检心得]王玉珏:"互联网+"深化检务公开

12.04.2016  11:42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检务公开工作带来挑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渠道,成为深化检务公开的必然选择。 

  一是发挥信息功能,深化“阳光检务”。近年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先后开通并灵活运用自身官方网站、微博、微信、QQ群和手机报等服务平台,实现了检务信息公开渠道的大拓展。宜兴市检察院官方微博于2012年开通,目前粉丝人数达5.3万人。通过同步直播新闻发布会、重要案件庭审等,官方微博已成为宜兴市检察院对外发声的一个重要渠道。官方门户网站发挥集约化平台的作用,提供查询、申诉和预约登记服务。2014年1月,该网站还增设了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和重要案件信息查询栏目,所有可以公开的法律文书在生效后7日内必须上网对外公开,社会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点刑事案件信息都同步在网上显示,提高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宜兴市检察院官方微信设置了“检情发布、检务大厅、检民互动”三大板块,订阅用户除第一时间掌握检察资讯外,还能通过检务大厅提供的六项对外查询、预约功能,获得高效、便捷服务。每月向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手机报,使代表委员第一时间掌握检察动态,关心支持检察工作。除全院性的官方自媒体外,各业务部门也陆续跟上。如未检科和职务犯罪预防科相继开通“明天,你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QQ群、职务犯罪行贿档案查询QQ群,以此为载体,推出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帮教辅导以及行贿档案查询、咨询、临时通知等特色服务,为特殊群众提供“一对一”便捷服务。2014年,宜兴市检察院成为江苏省检察机关首批检务公开试点单位。 

  二是发挥互动功能,体现“检察温度”。宜兴市检察院官方微博运行以来,除了普及法律知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相关查询咨询等作用外,在接受网上举报申诉、发现冤假错案线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一名网友在宜兴市检察院官方微博中咨询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问题,认为法院判决有误,若检察机关不予处理将上访。网络管理员在简要回答法律问题的同时,建议对方到宜兴市检察院民行科进行申诉。民行检察人员审阅申诉材料后进行了汇报,第二天宜兴市检察院即决定立案审查,并最终将该案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近几年来,通过各类自媒体平台,宜兴市检察院收集各类职务犯罪线索159件,有力推进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三是发挥“倒逼作用”,力促司法行为规范公正。宜兴市检察院平均每年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700余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00余件,每年仅作出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5大类8种文书就达100余份。文书上网,案件上网,等于将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全过程晒在社会各界的目光下,扩展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渠道,倒逼办案检察官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能,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此外,宜兴市检察院还通过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促进检察官自觉提高司法水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2014年以来,宜兴市检察院在门户网站公开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2000余份。 

     

  (作者为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