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强化“互联网+”思维 提升检务公开质效

09.11.2016  20:03

  10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检察日报社理论部、福建省福州市检察院主办,方圆杂志社、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承办的“互联网+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研讨会在福州市召开。围绕“互联网+深化检务公开”,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地检察机关的50余名代表进行了充分研讨。

   强化“互联网+”思维理念

  对于如何把互联网和检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最高检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认为,“互联网+检务公开”,不单纯是把检务公开放到网上,它有四重含义:一是跨界,代表着互联网和检察工作的融合;二是重塑结构,信息革命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比如当下自媒体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也从媒体发声转变成了人人都可以发声;三是尊重人性和人权,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对于人性的包容,也包括对创造性发挥的一种重视;四是开放和连接一切信息。

  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淑珍表示,真正的“互联网+检察”,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使“检察”元素真正融入互联网之中。“互联网+检务公开”就是将互联网和检务公开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新媒体意识,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平台,以看得见的实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正能量。

  为了实现“看得见的公平正义”新突破,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检察长林秀冰认为,更新思维、主动出击,筑牢“互联网+检务公开”新理念,是利用互联网深化检务公开的首要工作。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不仅要强化新媒体意识,增强对“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之于检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要强化时效意识和责任意识,让检察工作的传播主动及时、精准到位,检务公开质量与效率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互联网已经融入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身处这样的大潮之中,每个检察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民主、开放、参与’的互联网思维,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运用大数据的能力,从而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务公开的效果,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河南省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表示。

   打造“互联网+检务公开”新平台

  研讨会上,各地检察机关代表交流了利用互联网深化检务公开的经验。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代检察长江伟表示,“互联网+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提升自身亲和力的有效载体,必须把检察环节各项便民利民举措融入其中;是打造检察公共关系的主阵地,必须着力汇整各项检察宣传资源和力量;是改进检察工作的有利契机,必须依托信息技术推动创新检察管理模式;是增进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必须借助互联网充分倾听并回应群众诉求。

  打造平台是互联网+深化检务公开的切入点。“资源整合、搭建检务公开新平台是我院工作重要着力点之一。”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检察长戴萍说,通过升级检务大厅智能终端,打造手机微信移动平台,升级北碚检察院门户网站,开通案件查询、网上咨询、律师接待网上预约、监督举报栏目等一系列举措,让公众在参与中监督,在受助中认同。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蔡勇则认为,要精心打造包括掌上移动应用、案件二维码信息服务、“两微一端”新媒体、政务头条等为一体的检务公开平台,激活代表委员、网民群众的监督网阵,以拓展检务公开维度,着力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阳光检察工作格局。

  “双微”平台是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董新艳重点关注的内容。作为移动互联时代的宠儿,微博和微信在检察信息公开、反腐监督、舆情引导和检民互动方面都有重要作用,检务“双微”不仅要结合自身传播特点进行优化,还可以“双剑合璧”,达到1+1>2的实效。

  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检察长罗辉介绍,龙岩市检察机关不仅在全省率先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率先入驻今日头条、腾讯企鹅号等,还在全国检察系统率先推出系列普法视频,打造检察“网红”,各平台粉丝量目前接近20万人,初步建成了以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客户端为主体,集新闻宣传、检务公开、法律服务、舆情监测引导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媒体矩阵。

   不断完善配套机制体制

  为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公开,许多检察院注重完善相关机制体制。

  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检察长许正胜说,该院通过建立三项机制着力打造“互联网+检务公开”新模式。一是建立检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聘请专业技术顾问;二是出台《互联网+检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检务公开纳入部门岗位目标考核范围。

  在林秀冰看来,检务公开的运作行为本质上是“信息资源发布——数据信息反馈——评价机制建立”的闭环体系。围绕该闭环,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按照“谁办理谁审查、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了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检务公开需求收集和分析机制与网络舆情回应导向机制,整体构建“互联网+检务公开”的良性生态循环体系。

  四川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婕说,运用互联网+深化检务公开,领导重视是关键,队伍建设是基础,完善机制是保障,形成特色是灵魂,注重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内容的原创性、独特性以及配图的和谐性。

  “检务公开本身不是目的,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是检务公开最核心的目标价值,运用互联网,及时高效地发布检察信息,使公众全面、深入了解检察工作,是检察工作取信于民的关键。“刘淑珍说,建立“线上”“线下”融合机制,不空谈新媒体技术,让线下的公开平台焕发新活力,让互联网公开平台更接地气,让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呈现多元化态势。

   推动“互联网+检务公开”发展和完善

  “目前来看,互联网+检务公开存在两方面问题。”有与会人员提出,一是检务公开网阵之间的功能界定并不清晰,整体较为分散;二是检务公开以单向公开为主,如何进行双向互动,如何处理好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的关系,如何利用互联网做到一站式服务,值得进一步探索。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案件指导处处长邱景辉提出,深化检务公开要立足司法办案,在接受监督中凸显检察监督属性。以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的公开内容形式为例,一是可以探索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配套网上查询平台,加大对参与虚假诉讼中介组织及个人的惩治力度。二是可以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网上公告平台,建议和督促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的检察文书也可以公开发布。三是推进抗诉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直播。四是开设“检察官提示”网上栏目,组织检察业务专家、人才库的业务标兵、能手定期轮值,从法院裁判文书网上选取有指引意义的裁判文书,从检察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和风险提示,既磨练诉讼监督,又优化精细服务。

  “无论是提高检察公信力还是做好人民监督工作,利用互联网来深化检务公开都是非常好的手段。”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三局副局长高云涛认为,扩大“互联网+检务公开”的应用,解决相关问题,有几方面工作要做。一是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案件公开等问题有章可循。二是及时更新思维和观念,只有从思想上先重视起来,才能带动平台建设、应用维护等方面的发展。三是建立统一的检务公开考评机制。四是强化技术人员能力以及检察官素质等方面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