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力促“三化”

01.04.2015  11:08

  今年以来,宿豫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坚持以学习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以规范为目标,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作用,着力在案件流转高效化、案件办理规范化、案件监管常态化上下功夫,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把好“三个关口”,力促案件流转高效化。一是规范案件受理程序,把好“入口关”。成立案件受理小组,制定《提请逮捕案件受理标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受理标准》,明晰案件受理标准,确定案件受理日期的输入和变更办法,遏制随意登记、变更案件受理日期现象。二是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把好“加工关”。通过检委会研究案件,找出案件存在问题,促进办案不规范行为得到有效整改。利用检委会办事机构对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双审查,及时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规范案件考评程序,把好“出口关”。依托案件质量考评委员会,按照《案件质量考评实施办法》,每月对案件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设立专门涉案款物监管台帐,由专人负责涉案款物的监管,每月对涉案款物扣押、入库、出库、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每季度向检察长汇报一次涉案款物监管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抓好“三个转变”,力促案件办理规范化。一是由传统书面办案模式向新型网上办案模式转变。加强系统学习培训,定期开展流程监管员和部门内勤的交流培训,强化对执法规范、系统指引手册等内容的学习,及时总结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熟练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着力解决系统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二是由粗放随意向严谨规范转变。坚持全程动态流程监管,以统一系统流程监控与网上监管互动平台为载体,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和案管部门流程监管员作用,实行“期限预警、期满通报”制度,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业务部门,并督促跟踪整改。三是由案结事了向案结公开转变。按照上级院相关规定把握案件信息公开标准,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把案件信息公开细化至承办人日常工作中去,建立日公开、日统计、日复核制度,承办人每天将生效法律文书提交公开,部门内勤每天统计文书公开情况,案管部门对当天公开法律文书进行复核。   做到“三个结合”,力促案件监管常态化。一是常规流程监控与重点流程监控相结合。每天对业务部门办理案件的流程节点进行常规监控,对于流程操作异常、信息填录不规范的,随时与承办人联系,提醒其及时进行补充、纠正。同时,对两次退查、不起诉、不批捕、撤案等敏感节点进行重点监控,对审批手续不规范、文书案卡不一致的,及时告知承办人,发出提醒。二是程序监管与实体监管相结合。本着“监管到位而不越位”的原则,坚持程序性监管为主,实体性监管为辅。分部门建立案件办理情况台账,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案件办理数据进行比对,对虚假退查、自行收案、违规撤案的,及时进行程序性监管。建立“三书”对照审查台账,准确、全面记录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发现案件实体问题,拓展实体监管途径。三是案管部门引导与业务部门整改相结合。对工作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除向承办人或业务部门进行口头提示或网上通报外,对共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以监管建议的形式集中上报,为院党组决策提供参考。对案管部门反馈的不规范问题,业务部门须采取召开部门集中学习讨论的形式进行整改,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积极与案管部门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宿豫区院郭文明、许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