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立体化保障体系为未成年人暖心护航

25.11.2022  09:43

截图来源:《中国妇女报》2022年11月23日5版

  立体化保障体系为未成年人暖心护航

  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曾经的“问题少年”小潘,如今,已经成功回归校园。回望那段懵懂无知的岁月,他无比感恩现在的境遇:“身边竟有这么多叔叔阿姨关心我,帮助我们家。

  “组合拳”成功救助困境未成年人

  小潘的父母早年离异,他跟着母亲生活。但他的母亲忙于工作,也不懂得如何与青春期的孩子沟通。小潘性格叛逆,初三还未毕业便辍学,打零工。

  2019年9月,年仅16周岁的小潘通过学校QQ群结识了12周岁的被害人小田(女),2020年9月,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小潘在明知小田可能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两次与小田发生性关系。

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联合广陵区妇联、扬州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责令一起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母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事发后,广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小潘与他的母亲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隐疾,“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区妇联并委托扬州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团队,为小潘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广陵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余曦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通过心理测试,发现小潘有严重的抑郁情绪,为他调整了心理咨询方案,“一方面,指导小潘母亲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放下焦虑,多倾听孩子的心声;另一方面通过法治课、职业经历分享交流等团体辅导方式,同步对小潘进行帮教矫治。

  一系列帮扶“组合拳”,让这个问题家庭度过了艰难时光,也更加明确了广陵区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政府主抓、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格局。

  记者了解到,在广陵区委政法委牵头下,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等11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目前,广陵区和下辖的10个镇(街道)两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成立。

  与此同时,广陵区妇联与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教体局等多部门共同出台《关于维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校园性侵防控协作工作制度》《关于加强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为困境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预防犯罪、自护教育等服务。

广陵区检察院成立“小雨伞”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中心,凝聚社会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联动为核心多点发力

  近年来,广陵区妇联借力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多家单位,共同探索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再升级。

  广陵区妇联副主席孙笑告诉记者:“2020年,区妇联与区检察机构、民政、教育、团委、关工委等11家具有保护未成年人职能的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签订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成立‘小雨伞’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中心,为未成年人暖心护航,撑起一把‘平安伞’。

  为深入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拓宽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线索发现渠道,2021年,广陵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多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聘请区妇联干部在内的43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

广陵区检察院牵头召开11家单位参与的联席会,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制度,聘请43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察员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区民政局成立扬州市首个检察机关牵头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会签《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各部门联动,引入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全市首个检察机关牵头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成立

  2020年,一起非婚生子遭父母遗弃医院的案件受到多方关注。正是因为前期搭建的有效网络,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动发挥作用,及时救助了险遭遗弃的孩子。孙笑介绍:“当时,公安、民政、妇联、社会福利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公安部门核实监护人监护能力、督促孩子生母在一个月内将孩子接回抚养;与医院沟通协调,确定医药费分期支付方案;向民政部门申请发放6个月经济救助,帮助缓解孩子生母经济压力;检察院还组织干警自愿捐款7500余元。

  更值得一提的是,广陵区检察院定期组织开展区妇联及各单位工作人员法律、心理、婚姻家庭等方面专业知识培训,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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