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身份证异地“当老板”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监督行政机关撤销冒名登记并建立协作机制

23.11.2022  09:57

  “检察院送来的检察建议和证据材料,让我们作出撤销决定有了更清晰和扎实的依据。”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收到了来自某行政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回函,山东的宋女士因学生时代丢失身份证而身陷“过期之诉”的问题也得以解决。

  莫名“当老板”过期之诉被驳回

  2019年的一天,山东省的宋女士在进行税务登记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任职受雇信息”居然绑定在了无锡市的一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我一直在山东工作,从没在无锡学习、工作过,这家公司的名字也是第一次见到,我的信息怎么就莫名其妙地被他们拿去用了?”百思不得其解的宋女士继续查询该公司的信息。谁知,一查吓一跳,宋女士看到自己的名字竟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诧异间,她突然想到了自己在上海读书时曾丢失过身份证,会不会就是这个原因让自己的身份被冒用了,而且还在异地成了“老板”呢?

  宋女士立刻委托律师向该公司所在辖区的相关登记机关致函,请求依法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中关于宋女士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的登记内容,但登记机关以公司设立登记行为已经超过5年法定诉讼时效,且撤销冒名登记的行政法规依据不足为由,对宋女士的申请不予支持,并书面回复宋女士,建议其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权利侵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宋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因已过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起诉。

  申请检察监督冒名登记被撤销

  “我也是最近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了。难道过了诉讼时效就没有办法了吗?”2019年10月,宋女士向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该案由院领导挂帅的行政检察办案组办理。经过进一步调查,办案组竟然发现了“案中案”:在滨湖区注册的无锡某公司大股东也使用的是宋女士的个人信息,且两家公司均为同一伙人注册。

  宋女士真的是被他人擅自使用个人信息登记了公司吗?办案组走访相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向检察官道出了自身的无奈:“因为我们的调查手段有限,很多冒用身份设立的公司实际上没有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在获取证据、查清冒名登记目的、有无从事违法行为等问题上会有局限。

  为了查清该案是否存在冒名登记这条关键主线,办案组调取了工商登记、宋女士社保缴纳等材料,并了解了公司的注册情况、相关文件签名笔迹以及是否为宋女士缴纳过社保等问题。办案组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相关工商登记材料进行鉴定,又前往宋女士工作的法院与上述公司注册的地址进行现场调查。经过一番调查,办案组发现,宋女士名下的那家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注册地址实际上是一处社区办公室,并无公司在此处经营。办案组还核实了宋女士自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山东省某法院工作,本人不具备在无锡经营公司的条件,工商登记材料中多处“宋某某”的签名也均不是宋女士本人所写。

  最终,办案组结合当事人签名、企业缴纳社保、当事人参与经营授权与事后追认等方面的调查情况,确认上述两家公司冒名登记的情况属实。2021年12月30日,滨湖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上述公司采取欺骗手段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的行为依法查处。

  今年3月、5月,滨湖区检察院分别收到相关行政机关决定撤销登记的回函。“冒名登记撤销了,我心里这块大石头也落地了。”得知这一消息后,宋女士十分感谢检察机关帮她解决了这件烦心事。

  建立协作机制拓展实质性化解领域

  “冒名工商登记是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不仅侵犯公民身份信息,还干扰了正常的企业登记注册秩序,容易引发行政争议,影响社会稳定。”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办案实践中,像宋女士这样被冒名注册登记公司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并不是个例。2020年以来,滨湖区检察院已办理7起此类案件。为解决此类问题,该院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径,并于今年1月与滨湖区法院建立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协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注重信息共享、共同督促履职、积极会商研讨等,助力拓展实质性化解领域,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考虑到此类案件中存在的“程序空转”等实际“堵点”,今年5月,滨湖区检察院专门邀请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登记机关等部门的相关业务专家召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工商登记问题专题研讨会,共同分析案情共性特征,听取行政机关的难处,交流探讨解决冒名登记问题的工作措施,对解决冒名登记问题的下一步工作措施达成了立足职责定位、明确履职要求,加强协作衔接、凝聚多方合力,强化溯源治理、推动制度完善等共识。目前,该院正着力推动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指导文件,有效解决群众烦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