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检察院深化“三个建设”有效提升检察形象

11.12.2015  18:48
  今年以来,阜宁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化三个建设,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素质明显提高,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检察形象显著提升。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整体格局,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报告落实责任制情况制度,进一步加强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认真执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院领导干部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检风带民风。严格落实县委 “六个严禁”、“四个反对”等制度要求,强化检务公开和检务督察,坚决纠正各种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自觉做到不为权所动,不为情所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大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把廉洁从检教育列入检察教育培训规划,通过组织党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做廉洁公正执法的表率,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张正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