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检察院深入推进侦协办机制细化提前介入制度

28.03.2023  11:53

  日前,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与滨海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为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提高批准逮捕率,特别是对提前介入机制作出细化规定。

  该机制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新类型疑难案件;上级督办、批办和交办的案件以及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拟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等,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需要主动介入侦查,公安机关也可商请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二是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书面审查侦查调查报告、查阅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当面听取公安机关关于案件背景、事实及侦查工作进展等情况的介绍,参加案件讨论;旁听讯问、询问或介入现场勘查等侦查活动;调阅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资料等必要方式开展介入侦查工作。三是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全面介绍案件情况,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和已经收集的证据材料;根据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完善证据体系;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证据瑕疵或侦查取证、强制措施适用违反规定程序等问题,及时进行补正、纠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开展相应配合工作。四是专门就提前介入的相关时限作出规定,要求对于重大、敏感、复杂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建议的,应当至少在提请批准逮捕3日前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2日内回复;移送审查起诉前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建议的,应当至少在移送审查起诉5日前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3日内回复。五是明确对于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存在较大争议等影响侦查方向的案件,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可以主动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建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