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检察院开发式扶贫:为贫困户送“扶贫羊”

05.02.2016  11:42

  2月3日下午,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海门市检察院开展结对帮扶开发式扶贫活动。院党总支书记黄胜带领青年干警,分别前往常乐镇广南村、麒新村、双乐村、长春村给结对帮扶的20户贫困户送苗羊。养羊户现场签订了《养羊帮扶协议书》,养业专业合作社将提供饲养技术指导和销售渠道,保障贫困户的经济效益,真正实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开发式扶贫目的。 

  近年来,海门市检察院不断增强开发式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号召检察干警经常性地下村落户,实地调研,以群众路线为指引,立足检察职能为受困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尽可能地为村民早日脱贫提供一些较为实际的致富想法,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今后,海门市检察院也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脚踏实地推进精准扶贫,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