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面细化规定 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创新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

24.11.2022  10:27

  11月1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妇联、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会签《宿豫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机制》,从救助范围、救助方式、隐私保护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

  明确将遭受性侵害及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救助范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在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取证的同时,根据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向妇联、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移送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医疗救助、转学安置等救助线索,相关部门在收到线索后应及时开展救助。

  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与手续,司法机关出具法律援助通知函,法律援助机构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实行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对于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应当指派女性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卫健部门开辟医疗检查“绿色通道”,简化就医流程,就办案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取证、检查、治疗等提供专业支持,安排专人负责具体事宜。各职能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集“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于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体系。

  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做好人员入职查询工作,前置未成年人保护关口。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对工作中获知的未成年被害人的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未成年被害人的个人隐私、信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