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检察院再次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05.02.2016  16:24

   吴江区检察院再次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并被推荐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1月20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布表彰决定,吴江区检察院被评为“2013—2015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这是该院继获评“2011—2012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后,连续两届获此殊荣。同时,该院已被江苏省检察院向高检院推荐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成为该院实现“十二五”期间各项检察工作目标任务的最好诠释。 

  当前,该院已连续5年被评为苏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4年11月,该院在四年一度的全省检察机关“双先”表彰工作中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15年8月,该院又在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评选活动荣获“全省检察文化先进单位”称号。累累硕果,不仅标志着该院争先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也充分说明为进一步服务吴江改革发展大局打下了更加扎实的基础。 

  过去三年,该院紧紧围绕吴江发展大局履行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在服务保障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平安吴江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深化检察改革、全面从严治检等方面亮出了一张张成绩单,并成功办理了“12.03”国际电信诈骗案、“桃源女大学生被害案”、昆山“8.2”粉尘爆炸事故案等一批重大案件。三年来,该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66人,提起公诉5339件6843人。 

  另一方面,该院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2013年以来,该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61件6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60万余元。深入开展查办民生领域、国企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蛀虫”和“小官巨贪”案件。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典型案件剖析、警示教育等工作,有效提升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该院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共监督执行强制医疗5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件,死刑临场监督9件。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和财产刑执行试点等工作,共建议收监此类罪犯20人,监督执行财产刑167件。维护司法秩序和权威,近三年共查办虚假诉讼20件。 

  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今年该院将牢固树立“再创全国先进基层院、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目标任务,确保在适应经济新常态提升服务水平、检察业务转型升级、深化检察改革、全面从严管理和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等五个方面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