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检察院“六式”监督法实现执纪监督全方位

11.01.2016  11:45

  为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部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责任,海安县检察院综合运用“六式”监督法,不断提升纪检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实施“决策参与式”监督。纪检组长通过参加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等,对检察工作部署、干部选拔任用、重大财务支出、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处理重大案件等工作,重点从有关决策是否符合组织程序、是否符合纪律规定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把关,切实发挥了纪检监察同步监督、源头监督的作用。 

          二是实施“常态提醒式”监督。纪检组坚持抓早抓小,运用提醒谈话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日常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坚持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通过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做到新人入职时必谈、职务提升后必谈、岗位变动前必谈、工作消极者必谈、受理举报件必谈、出现问题中必谈、年终总结间必谈等“七个必谈”,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纠正行为偏差。     

            三是实施“专兼融合式”监督。充分调动全院力量,在每个科室指定一名干警担任兼职纪检监察员,承担对本部门人员纪律作风的监督管理职责。纪检监察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了解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有效扩大了纪检监察队伍。 

          四是实施“专项督察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检务督察作为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年初制定并公布年度检务督察计划,确定重点督察项目,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督察,综合运用效能督查、案件评查、现场检查、系统监控、案后回访等督察方式,全面了解干警的司法执纪情况。每次督察均形成书面督察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检察内网、院务会途径等通报,同时,与绩效考查挂钩。 

  五是实施“建章立制式”监督。建立完善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拒礼(金)拒说情拒吃请报告制度》、《检察干警不良行为管理制度》《领导干部社区走访》、《检察干警接受居住社区管理》、《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检察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记录报告制度》、《新招录人员廉政纪律条规学习培训制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着装等管理制度,使制度规范覆盖到司法办案和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检察人员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使各项制度得到全面执行,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制度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六是实施“内外互动式”监督。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发送征求意见卡、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检察干警司法表现评价。依托“检企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有效载体,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经常性联系,真诚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监督评,方便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反映干警司法办案和社会生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