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检察院三招“点穴”落实预防检察建议见真功

13.01.2015  21:35
  “以前只听说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厉害,如今预防的检察官更是了不得,这‘三招’,招招‘点穴’,单位人员被查处,现在检察建议不落实又被通报……哎,怎么说呢,说到底还是为我们这些干部好的呀……”该局党组的孙书记如今提起淮阴区检察院的预防检察官,既感慨、又无奈,总觉得他们比侦查人员更具威慑力。 

    2015年1月7日,淮阴区农机局因预防检察建议因没有落实到位而被通报。2014年,该局局长及乡镇农机站共4人因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11月14日,检察机关对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但只收到一纸回复。孙书记所说的“三招”,即是淮阴区检察院为防止对发案单位预防检察建议落实的书面答复虚化、回访机制缺失、问题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三项举措。 

    “一招”即建立人大监督和通报制度,解决落实虚化问题。针对有的发案单位对建议不做实际落实,仅以文字形式作书面回复等形式化状况。该院于2013年2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预防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需向人大常委会报备,发现对建议不重视,不积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可进行质询和调查,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共同督促其整改,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至目前,该院已提请人大对6个因预防检察建议整改不力的单位或系统,向其上级机关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通报,该区的农机局即是因整改不到位而被通报的单位之一。 

    “二招”即建立专人负责制,解决回访机制的缺失问题。跟踪回访问效的问题。针对预防检察建议一发了之,缺乏后续,确定建议专人负责回访制度。该院对每一份预防检察建议均安排一名干警专门负责跟踪回访工作,在发出建议后的一个半月内进行回访,并在送达预防检察建议时,将回访的时间、形式、内容等详细告知发案单位,有效防止发案单位对建议束之高阁。2013年以来,该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共17名检察干警先后被确定为预防检察建议的回访人员,有的干警承担两至三个案件的回访任务,回访检察干警共深入发案单位160余人次,通过明确回访人员和回访时间,确保了预防检察建议件件有回访、条条有定音。 

  “三招”即实行三必访,解决回访不深入、不细致问题。针对有的回访工作无从下手,不便于了解预防检察建议落实中的实际困难的情况,该院确定三必访制度,以明确回访内容:一是发案单位的领导及落实建议的具体负责人必访,回访落实检察建议的执行力;二是发案单位的普通职工必访,回访他们整改落实建议的认可度,三是与发案单位的有关的行政相对人及相关人民群众必访,他们对发案单位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该院通过“三必访”制度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检察建议的落实,宣传了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还有效密切了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仅2014年,该院干警在回访过程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4件,其中成案2件,可谓一举多得。 

  2013年以来,淮阴区院共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1件,推动发案单位落实、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56项,对发案单位“扎紧制度笼子”起到重要作用。该院张洪斌检察长常说:“有人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软的、虚的,侦查打击才是硬的、实的,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亡羊补牢,犹未晚矣’,我们的预防‘三招’即能让事后监督实打实,有效防止了‘前腐后继’现象,下一步我们还要考虑如何让事前监督也更具刚性,以落实习总书记‘预防也是生产力’的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