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治检心得]王成:落实主体责任 推进从严治检

18.12.2015  01:04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直接关系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作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定推进从严治检,以党风廉政实效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要自觉认领、全面担当主体责任。院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事,纳入全年工作总体部署,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既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同时也是工作主体、落实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善于发现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解决,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要完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追究。科学界定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责任清单,明确院党组、党组书记(检察长)、其他班子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机关党组织和政工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作用,真正做到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防止出现责任不清、工作不落实的情况。

  要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作为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检察长)既要管好自己,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也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领头羊”。院党组要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发挥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防止出现“任人唯亲”和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的现象,不让因严格管理得罪人的吃亏,不让做老好人而选票高的取巧,充分调动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严管敢管的良好氛围。

  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的主体责任与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分离,只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党组的主体责任才能更好地落实。调整纪检组长分工,让其专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执纪问责。制定院党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院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4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坚守职责使命,在工作上做他们的坚强后盾,免除他们履职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敢于动真碰硬抓作风,向不守纪律的干警开刀问责。

  要高度重视自身腐败的防治工作。检察干警是法律监督者,加强对监督者的规范化管理,能更好地保证法律监督的公正有效,防止“灯下黑”。检察干警不是违法乱纪的天然免疫者,如果检察干警自身不正,执法不规范,拿规矩送人情,用监督做交易,会导致“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形成“破窗效应”。要建立检察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追责制度,严格回避制度,防止利益冲突,进一步堵塞检察权寻租空间。要将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办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发现一起、查办一起、追究一起。

  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只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更高的标杆、更严的尺度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才能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的满意答卷。

  (作者系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