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办案]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涉罪 姜堰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01.06.2017  09:24

  近日,由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泰州某纸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袁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在姜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该案承办人,姜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维俊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经查,被告人袁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期间,拖欠20名职工2013—2015年度部分劳动报酬,合计达人民币68万余元。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被告人袁某于2015年7月潜逃。经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9月19日责令支付,被告单位仍拒不支付职工相应报酬。2017年2月13日,被告人袁某在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拖欠劳动报酬金额较大,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由姜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维俊直接办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审查起诉期间,孔维俊检察长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孔维俊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经过举证、质证,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对检察机关列举的事实证据及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法庭辩论环节,孔维俊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围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该案案发原因剖析等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袁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合议庭将于近期对本案作出宣判。(通讯员 王 慰 余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