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办案|葛志军:案后说法

24.08.2017  10:03

  近几年,外来人口中因精神及心理疾病导致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现行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没有精神状况方面的记录,用人单位、所在社区及派出所都无从了解外来务工人员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致发生恶性事件造成重大伤亡而措手不及。建议暂住人口登记制度中设立“精神状况”登记内容,备案后由暂住地相关部门跟踪观察,敦促治疗及防范。

  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世界卫生报告》显示,全世界每4个人中就有1人在一生中的某个时段产生某种精神障碍。精神障碍严重威胁人类安危,诱发暴力犯罪。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30万人,其中55%以上是胡贵轩这样的贫困人群,就诊费用成为阻碍收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拦路虎”。针对贫困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的现状,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部门制定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规划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提出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要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异常前都会有蛛丝马迹,若孤身在外,则可能无法及时察觉协助治疗,从而导致悲剧发生。精神障碍患者应尽量就近就业,与家人生活在一起,在生活上精神上得到照顾,可有效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我国法律规定直系亲属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有三项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如果精神障碍患者一定要外出打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其监护人应尽可能陪同,以履行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精神障碍患者没有能力主动就医或自我矫正,为防患于未然,亲属的日常呵护不可或缺。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