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办案]姚文武:检察长办案做到“四个坚持”

28.04.2017  09:45

  办案是我们检察工作的核心,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工作就要在办案中推进,形象就要在办案中树立,困难就要在办案中解决,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要注重办案中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办案,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作为检察长必须坚持带头办案,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在办案中提高自身法律监督的能力,营造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浓厚氛围,为全院干警树立较好的榜样。今年以来,我办理了3起案件,对办案感受颇深,下面我就本人的办案工作谈一些点滴体会。

  1.坚持准确把握身份定位。检察长在办案时与其它检察官办案身份是一样的,不能有高人一等的想法,同样要重视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特别是要贯彻好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力求把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切实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坚持严把办案质量关。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听取律师、被害人的意见,亲自阅卷、提审,进行主证、主罪复核,不放过案件任何疑点,通过亲历办案,把控好办案的节奏和重点,使案件的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坚持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在办案中,尤其是办理公诉案件时,要认真制定好出庭公诉的预案,全面收集与指控犯罪有关的各类证据、法律条文和相关知识,在法庭上展示检察官的良好风采,以证据说话,以法理服人,努力让被告人、辩护人心服口服。

  4.坚持敢于监督的工作理念。要结合所办案件,认真查找诉讼监督线索,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理念,坚决纠正侦查违法行为和审判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为维护法律权威敢于担当。  (作者姚文武 系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